{{ $t('FEZ002') }}教官室|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0436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
| 三、 | 教育部訂於113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將另案通知。 |
{{ $t('FEZ003')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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