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 續112年3月13日桃青公字第1120001369號函辦。 |
二、 | 為鼓勵青年從事海外志工服務,運用所學專業與知能,至海外進行永續行動及人道關懷的服務行動,拓展國際觀及文化視野,履行世界公民責任,特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另為鼓勵更多青年參與國際志願服務行動,擴大各團隊服務範圍與影響力,爰將前揭計畫申請截止日期自原112年4月28日,延長至112年5月5日。各團隊至海外從事志工服務行動執行計畫期間,自原112年6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延長至112年6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 |
四、 | 檢附旨揭修正計畫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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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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