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 按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110150037號公告,具有公法救助關係之人員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第6條第3項第3款之人員,準用同法條第1項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請用人單位依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旨揭計畫補助之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
二、 | 另依災保法第13條第3項第1款規定,111年5月1日前已上工並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進用人員,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該法施行日生效,無須再另行投保。 |
三、 | 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本處認定給付課王思云業務輔導員或葉思瑜業務輔導員,電話03-3322101分機8015。 |
四、 | 檢附「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經費印領清冊(111年5月1日起適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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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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