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國中註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706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9624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 三、 |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7日、18日辦理,113學年度國中三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6日至8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所屬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下列特殊情形者,請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 (一) | 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檢附經家長簽名之IEP會議紀錄等資料,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 (二) | 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本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會考。 |
| 四、 |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 $t('FEZ003')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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