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孕產婦全方位守護計畫」於114年1月1日正式啟動,將本市孕產婦全面納入服務對象,期能提供孕產婦全方位的關懷服務,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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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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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之孕產婦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籍孕產婦之一般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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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以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提供孕期至產後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並視個案需求提供家庭訪視服務,同時整合本市孕婦產婦相關服務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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