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 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發展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
二、 | 本計畫業於112年3月29日於本局官網公告徵件,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
(二) | 申請項目: |
1、 |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
2、 |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
3、 | 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
4、 | 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
(三) | 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4月30日止。 |
(四) | 本次可預登檔期:112年6月16日至112年12月31日。 |
(五) | 本次可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
(六) | 餘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
三、 | 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書」及「112年米倉劇場檔期表」各1份。 |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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