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1.大學以上學歷。
2.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累計大過1次以上處分者。 (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3.無財務操守不良或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者。
4.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5.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
(備註:具不得進用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6.員額:正取1員,擇優備取若干員(本缺額為育嬰留職停薪缺,本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二、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一)工作項目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含夜間校園安全維護)。
2.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置、通報及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3.賃居、寄宿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4.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6.學生生活輔導(班級生活輔導人員)。
7.災害防救。
8.學務處(含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9.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導護、機巡等工作。
10.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11.負責高、國中部學生生活教育管理等相關事宜。
12.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除辦理上述業務外,如有特殊值勤需要應配合教育局及本校之安排;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教育局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二)工作期間: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112年8月31日止。
(三)工作待遇:依相關規定以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2,425元給薪(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應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
三、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所處位置、地址等資料說明。)(若說明太多時,請地址務必放在最後。)
桃園市立永豐高中(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609號)
四、聯絡方式:(須提供聯絡人、連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符合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
事科申辦,申請所需時間約7個工作日;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
意先繳交前開證明申請規費收據影本,並於通知面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
符。)
6.切結書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採購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9.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10.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通訊報名:即日起至 112年4月10日(星期一)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學人事室收(33455桃園市永豐路609號),聯絡電話(03)3692679#710、711。(信封請備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報名。
(四)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表件資料不齊全者逕予取消甄選資格。(郵寄表件如需退還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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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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