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29日新北教特字第1142176502號函辦理。 二、 旨案宣導說明會區分為教師場及家長場,請轉知有需求之教師、學生及家長依需求報名參加。 三、 旨揭說明會重要資訊摘要如下: (一) 教師場說明會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家長場說明會採混成方式辦理,詳細場次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 (二) 報名方式: 1、 教師場:請於114年12月1日(星期一)前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各場次,研習名單於114年12月2日(星期二)逕行公告於上述網址,不另函知。 2、 家長場:請參見實施計畫中附件二說明,請各國中協助轉知家長。 四、 貴校教師參加旨揭活動,請貴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並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倘經貴校指派陪同學生或家長參加實體活動者,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同意於活動結束2年內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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