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主旨: | 轉知本府社會局辦理111年度桃園市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方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1月14日桃社兒字第1110004922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社會局為提供本市未成年懷孕少女及未成年父母完整之社會支持系統與資源,前已建立「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跨局合作機制流程」,未滿16歲或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情事之對象,應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通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另針對非遭受前開情事,或因前開事件有社會福利支持需求之未成年懷孕少女、未成年父母,得「轉介」本府社會局提供協助,合先敘明。 |
三、 | 有關旨揭方案本府社會局自111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 |
四、 | 倘學校遇有未滿20歲懷孕或未成年父母具社會福利需求對象,得填妥本市「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並以掃描電子郵件(10012882@mail.tycg.gov.tw)方式傳送本府社會局專責承辦窗口,轉介後請務必以電話聯繫確認收案情形(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謝社工,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 |
五、 | 檢送「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跨局合作機制流程」、「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各1份,相關電子檔案可逕至本府社會局網站(https://www.tycg.gov.tw/social/index.jsp)-福利服務-兒少福利-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項下載。 |
六、 | 另為維護並保障嬰幼兒生存及發展,倘有特殊議題,亦請轉介時敘明特殊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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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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