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
(一) | 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
(二) | 申請方式: |
1、 |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學校,各校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再統一繳交至本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
2、 | 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3、 | 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資料均需繳交): |
(1) | 紙本資料: |
甲、 | 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
乙、 | 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
(2) | 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excel檔」、「申請總表-逐級核章掃描pdf檔」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word檔」及「得獎/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zdtco@gish.tyc.edu.tw。 |
(3) | 本案申請資料如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 |
(三) | 各校需注意事項: |
1、 | 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
2、 | 請協助把關所屬學生是否有重複申請之狀況。 |
(1) | 本案同年度獎助學金項目僅能擇一申請。 |
(2) | 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特殊表現項目以在學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期間所獲最高榮譽申請,並一次為限。 |
3、 | 請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
4、 | 請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
5、 | 如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開申請。 |
三、 | 獎助學金類別: |
(一) | 技職學生獎學金:30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
(二) | 技職學生助學金:20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
(三) |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
1、 | 國際性: |
(1) | 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每名(組)新臺幣5萬元。 |
(2) | 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優勝或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比賽前三名,每名(組)新臺幣4萬元。 |
2、 | 全國性: |
(1) | 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3萬元。 |
(2) | 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2萬元。 |
(3) |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
(一) | 註冊組汪組長03-4981464#212。 |
(二) | 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 |
五、 | 本案預定於114年6月上旬於本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獲「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 |
六、 | 檢附旨揭實施要點、申請總表、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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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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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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