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條件: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三)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及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
二、每校每年級限推薦一名。
三、獎助金額:每名學生獎助$20,000元。
四、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紙本申請表或自行下載(參閱附檔)。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17日止(學校需作業時間,如有需申請之同學,請於4月10日將繳交資料至註冊組,逾時不候)。
{{ $t('FEZ003') }}2024-03-12
{{ $t('FEZ014') }}2024-04-16|
{{ $t('FEZ004')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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