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止。
照顧本市經濟弱勢學生,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在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半年以上、並符合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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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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