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 僑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 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本會。
(四) 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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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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