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
一、 | 旨揭招生重要日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旨揭招生簡章或網站公告。 |
二、 | 凡欲報名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之申請生,必須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 |
三、 | 應屆普通高中(綜合型高中、技術型高中普通科及藝術群)畢業生,應由就讀學校集體報名;非應屆高中畢業生採網路個別報名。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登錄之資料為準,本委員會將取消個別報名所登錄之資料,且不予退費,相關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 |
四、 | 本會於111年3月7日10:00起,提前開放申請入學「集體報名系統」之【1.1確定學校及承辦人資料】及【2.1匯入及轉入考生學測資料】至【2.6列印報表交由各班收取報名費用﹝校內使用﹞】等功能;其餘功能依簡章規定於111年3月21日10:00起開放。 |
五、 |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第一階段報名」時,登錄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始能於本招生「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檢視預擬或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
六、 | 依旨揭招生簡章規定,「111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未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
七、 | 本委員會於111年3月23日開放申請入學「集體報名系統」之「4.查詢」,供各校查閱「大學繁星錄取生報名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名單。 |
八、 | 學校集體報名日期為111年3月21日10:00起至111年3月24日17:00止。如欲辦理臨櫃繳款或跨行匯款者,請務必於111年3月24日15:30前完成。若集體繳交之報名費需辦理公務核銷經費者,請於完成繳款後,以各金融機構所提供之繳款收據或匯款證明作為經費核銷憑證,或於集體報名系統之【4.1繳費及郵寄收件狀態查詢】列印已繳費證明,本會不另製送報名費收據。 |
九、 | 空白「申請校系(組)、學程資料調查表」請至本會旨揭招生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
十、 | 請以貴校「簡章集體購買系統」之帳號、密碼登入集體報名系統;如未曾使用簡章集體購買系統之高中職學校,請依本會110年9月28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02130027A號函「報名試務單位基本資料維護系統」說明之帳號、密碼登入。 |
十一、 | 集體報名系統帳號須與大考中心代碼連結,如貴校進修學校(進修部)無大考中心代碼,請併與貴校日間部帳號進行集體報名作業。 |
十二、 | 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班(學程),務請協助轉知,本會不另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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