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5689A號函辦理。
二、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為向學生族群加強宣導,法務部設計旨揭公民教案(教案名稱:臺灣青年,何時成年?)(含課程簡報及教學指引),供教師融入教學之參考。
三、 另法務部建置「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網站資訊(http://topics.moj.gov.tw/33020/),內含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說明、宣導資源、常見問答及好站連結等內容,亦可作為教師教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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