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成績複查申請時間自 110 年 10 月 14 日(四)9:00 起至 110 年 10 月 19 日(二) 17:00 止。 二、申請方式: (一)考生複查成績,限用網路申請,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二)申請時,請先至本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試辦考試之試務專區註冊或 登入個人專區,使用系統內申請成績複查功能登錄申請複查相關資料。 三、無需繳交作業費用。 四、處理方式: (一)成績複查項目僅限考生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選擇(填) 題為核對考生答題卷之作答情形是否與成績通知登載之作答紀錄相同。複查非 選擇題則調閱考生作答之答題卷,比對閱卷影像檔是否相同、是否有漏閱或分 數計算錯誤。除漏閱或分數計算錯誤外,不重新評閱。 (二)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答題卷,亦不得要求告知成績通 知未列或未公布之相關資料。 (三)成績複查作業由本中心考試委員會及查核工作小組監督辦理。 (四)成績複查結果包含複查無誤、答案異動或成績增減等。本中心對答案異動或成 績增減者更製該考生成績通知。 (五)成績複查結果預計於 110 年 11 月 2 日(二) 9:00 起至 110 年 11 月 16 日(二) 17:00 止,提供網路查詢。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成績複查之科目與題號,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務 必於登錄前詳閱系統之作業提示,並仔細核對申請複查之科目與題號無誤後, 再按確認鍵完成申請。 (二)完成申請手續者,於申請日期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
{{ $t('FEZ003') }}2021-10-15
{{ $t('FEZ014') }}2021-11-14|
{{ $t('FEZ004') }}2021-10-15|
{{ $t('FEZ005')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