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補助原則】
一、 全 國 軍公 教 警人員凡報 名本會 11 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二、 同一腔調同一級別 認 證, 曾受補助 之軍 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
一、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 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 之認證准考證 、 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 )彙整後,依期限函報本會申請補助 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 縣 市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 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
二、 各申請單位 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 報名費請領清冊( 如附件 1 )」及核章,併同申請單位開立之收據,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以紙本函 報本會 申請 補助 經 本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各機關(構)轉匯各所屬軍公教警人員。
三、 申請人 檢附之 准考證、 領款收據暨切結 書 及 報名費 檢核清冊 附件2 由各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 並 應 配 合 後續相關查察 作 業 提 供 。
四、 補助經費核定及請撥事宜,依本會核定函文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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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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