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本校同仁赴香港、澳門(包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 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畫面上傳。
二、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期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 回臺灣後,由本校函報大陸委員會。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1-12
{{ $t('FEZ004') }}2026-02-02|
{{ $t('FEZ005')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