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校外志願服務學習認證:由政府機關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
(1)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醫院、育幼院等機構之服務
(2)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益團體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且無 給酬勞之服務。
(3)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志工。
(4)其他經校方認可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ps.若欲至校外服務單位可於附件桃園市人民團體名冊查詢是否服務單位能被認證,或至附件連結內政部人民團體中的找團體,查詢服務單位是否能認證。
若有任何問題請詢問學務處國中生教組長 陳品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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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12
{{ $t('FEZ014')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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