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 依據115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二、 本案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方可報名餘額安置。 (二) 本案餘額安置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三) 請貴校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網路報名,並將紙本資料寄(送)達至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 本案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前揭名額(如附件)訂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公告於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 四、 本案訂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於前揭網站公告餘額安置結果,並由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請貴校協助欲報名餘額安置之學生配合餘額安置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五、 倘學校業務承辦人員更動,請務必做好業務交接工作,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六、 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可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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