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 依據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總召學校114年12月30日新北新高教字第1149652176號函辦理。 二、 考量近年皆無考生報考箜篌或革胡項目,並依據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工作總檢討會決議,自116學年度,音樂班不再招收主副修箜篌或革胡之學生。 三、 本案攸關學生升學權益,請各校轉知所屬相關親師生知悉,俾利學生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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