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主旨: | 重申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發展,請貴校加強學生關懷輔導、安心就學輔導機制,並持續重視學生心理輔導需求,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048209號辦理。 |
二、 | 倘學生復課後因疫情所引發的恐慌或壓力,請學校以電話或線上等方式提供學生諮詢輔導服務及衛教相關資訊,減少因疫情引起之恐慌,協助學生平安度過防疫時期,必要時,亦可實施個案及團體輔導,以提高學生情緒處理能力及面對事件壓力或恐慌心態的因應方法。 |
三、 | 學生輔導單位應設置「諮詢專線」、指定專人提供協助或提供「諮詢電子信箱」,透過相關文宣及管道讓學生清楚知道學校關心及求助窗口。若學生對疫情仍有擔心或疑問,亦可撥打衛生福利部 24 小時免費安心專線「1925」諮詢。 |
四、 | 倘若學校因防疫需要實施停課機制,應向師生妥善宣導溝通,避免確診學生受到不友善之言語或肢體的霸凌或歧視,學生重返校園後應營造溫暖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排斥狀況。 |
五、 | 學校如有連結校外輔導資源之需求,可請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協助,以凝聚輔導能量。 |
六、 | 另貴校可參考下列原則,進行安心輔導: |
(一) | 主動關懷:呼籲師長及家長主動關懷學生情緒反應,以及早發現問題,即時提供適合之輔導協助。 |
(二) | 提供求助管道或尋求支持系統:學生近期如有不安、懷疑自己異常,甚至出現失眠、對正常生活作息造成一段時間影響等情形,可向學生宣導或轉介學校輔導資源之協助。 |
(三) | 培養危機因應能力:讓學生經過討論與演練,以培養出臨機應變的能力,並提高未來因應突發危機的成功機率,也能增加學生的自信與安全感。 |
七、 | 本案當事人、關係人若有個案輔導、諮詢、諮商等需求,請依「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所屬學校處遇性輔導措施轉介與作業流程」向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出申請,電話:03-4609198、03-4609199;傳真:03-4606399或電子信箱:tycsgcc18@ms.tyc.edu.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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