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府人給字第1100264337號公文如下:
主旨: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
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於
110年10月12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28551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10 月 12 日部退三字
第 110539285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旨揭注意事項影
本各 1 份。
二、銓敘部為使申請自願退休且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
人員,申請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有所依循,爰訂
定旨揭注意事項,各機關學校爾後辦理類此案件時,請依
注意事項之規定核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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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20
{{ $t('FEZ014') }}2021-11-19|
{{ $t('FEZ004')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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