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本府衛生局115年1月7日桃衛心字第115000120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為提供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18 歲以下青少年心理輔導及醫療服務,期透各網絡單位轉介有需求之少年個案,藉由補助費用降低經濟負擔,提升少年接受輔導或就醫意願,協助成癮防治、預防再接觸及促進心理健康。 三、 旨揭計畫包含3項服務:心理師到校輔導服務、醫療服務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心理師駐點服務,詳如附件,有關計畫疑問請洽(03)3341066分機224李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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