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0077號函辦理。 |
二、 | 請加強宣導家長及學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cib.npa.gov.tw/ch/index),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
{{ $t('FEZ003')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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