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新臺幣5千元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千元共80名。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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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1
{{ $t('FEZ014') }}2023-03-31|
{{ $t('FEZ004')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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