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 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 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
(一)國中組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高中(職)組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三)大專組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詳情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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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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