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第8點
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行政獎勵:
(一)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二)通過中級認證,嘉獎二次。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四)通過高級認證,記功二次。
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
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第9點
本府員工於本市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通過者,得依下列額度核發禮券予以獎勵:
(一)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
(二)通過中級認證:新臺幣二千元。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新臺幣三千元。
(四)通過高級認證:新台幣五千元。
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若達中級以上,適用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
(二)通過中級認證:新臺幣三千元。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新臺幣五千元。
{{ $t('FEZ003')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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