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第5點:
本府員工參加客語研習課程或客語認證考試,得檢附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或事業機構申請給予公假或補休:
(ㄧ)上班時間參加者,核給公假。
(二)假日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如任職於客家重點發展區,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中級、中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任職於非客家重點發展區,由各機關學校或事業機構視業務需要,依上述基準核給補休。
請於完成測驗後, 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交付人事室
{{ $t('FEZ003') }}2025-03-24
{{ $t('FEZ004') }}2025-03-24|
{{ $t('FEZ005')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