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可申請: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76名,下學期100名,每名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三、申請期間: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其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10月11日起 至10月31日止。
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21-10-05
{{ $t('FEZ014') }}2021-10-31|
{{ $t('FEZ004') }}2021-10-05|
{{ $t('FEZ005')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