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會計室|
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要修正部分為:出差人員非屬隨同前點司處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元總額度內,檢附原始單據報支禮品交際及雜費。
其餘皆為部分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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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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