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資格,並以具備水電證照維修經驗者為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
佳。
(一)思想純正、品德優良、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二)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校園環境維護、簡易水電維修、簡易電腦文書處理等工作及臨時交辦工作。
(二)薪資依桃園市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國中以下學歷起薪2525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2541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6040元)。
四、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地點: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校址: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609號)
(二)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三)電話: 03-3692679-511
(四)報名表及相關表件請至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五)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第 1 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則辦理第 2 次甄選;第 2 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則辦理第 3 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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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19
{{ $t('FEZ014')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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